当前位置:飞鸽提示/完全租房手册/“一房二卖”,应如何处理?  
“一房二卖”,应如何处理?
 


文章来源:飞鸽传书网

    (一)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。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,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,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。

    (二)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,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。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,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,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,这时,我们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,维护已完成的交易。

    (三)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,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,(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)。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,按物权对世原理,物权公示原理,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。中能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的效力。

    (四)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,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,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。